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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什么意思,滞纳金会影响到征信记录

作者:薇薇时间:2023-11-24 17:39:32来源:

关于滞纳金你必须知道的四大知识点

01什么是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滞纳金

1、滞纳金的加收率

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中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02滞纳金的计算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

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

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

2017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6年12月增值税10000.00元,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00元。A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柜台进行更正申报。2016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解答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几个小问题:

1、滞纳金加收遭遇节假日怎么办?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2、滞纳金的追溯期有多长?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03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要提醒大家,税务机关对于拒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还进一步明确:“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滞纳金会影响到征信记录?

要罚款就是要交滞纳金,所以滞纳金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就是没有按时缴款的一种惩罚,而且是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是利滚利的,会越滚越多,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我们如果信用卡逾期,每天要交的滞纳金都是越来越多的,如果我们不按时交纳滞纳金的话,情节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信用,后果会更加严重。

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面临没有按时交税的话也会面临税收滞纳金的问题,最近有个案例是说A企业缴了税收滞纳金之后,公司因为税务稽查原因纳税信用等级仍被降为了D级?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未按规定缴清税款及滞纳金,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纳税信用等级降级意味着企业在接下来的一些贷款上可能会面临阻碍。

各种情况下没有按时缴款我们都会遇到滞纳金的问题,比如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税收滞纳金、交通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等,产生了滞纳金,我们的征信系统中将会产生逾期记录,而且如果没有按时交纳滞纳金,会是越来越大的坑,所以小伙伴们最好在手机上安装个提示软件,按时按量交纳应交的款项!

滞纳金违约金区别

滞纳金≠违约金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滞纳金、违约金等的约定,到底二者是不是一致或者有什么区别?本人在日常的法律事务处理中,特别是合同审核中,经常出现“滞纳金”的字眼。现就该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各位日后工作学习中参考:
先看百度搜索滞纳金的解释:滞纳金(金融名词)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可见关于滞纳金最早的专属于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专用,比较常见的就有税务机关。

滞纳金主要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可见设立主体具有法定性,不是可以任意设定的。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如果不按照规定予以缴纳,行政机关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划扣。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再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而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可见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其没有法定性,是平等主体根据双方协商而确定的,也不具有强制性,经过判决或者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才具有强制性,并不是合同必备条款。对于其数额主要是参考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特别是商事违约金与一般民事违约金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人看来其实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违约金,实际是由于民间法律意识淡薄,大家都叫它滞纳金,其实法律上而是称它为违约金。而正式这个成为上的区别就可以看出来某个公司的合同或者某个人是不是专业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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